2006年广州市大中小学校羽毛球锦标赛规程补充规程(更新)
http://www.gzba.org  2006-09-13 16:29:23

  一、原规程第六点参加办法中第(四):“ 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名额不限。其中指定运动员4-6人参加团体赛。” 现改为: “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名额不限。其中指定运动员4-6人参加团体赛 (A组运动员可不占名额参加团体赛)。”

  二、比赛地点及比赛时间安排:

  A馆——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 16日、17日、23日、24日,上午8:30--12:30 ,下午13:30-- 当天比赛结束。
  B馆——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16日13:00----18:00 ,17日14:00---18: 00 。

  三、有关比赛资格投诉规定:

  如对参加本次赛事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者,请按赛会仲裁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⒈投诉单位必须以书面并有领队签名(或单位盖章)的形式报告仲裁委员会;
  ⒉附举证材料;
  ⒊交纳投诉保证金人民币500元(经仲裁委员会裁决投诉属实,保证金予以退还;如裁决投诉与事实不符,则保证金上缴组委会)。
  ⒋组委会将自参赛运动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至比赛结束期间,接受有关投诉。

  四、赛程安排“16上B馆一(1)8:30”代表该场比赛安排在“16日上午B馆一号场地第(1)场序 8:30 进行”。

2006年广州市大中小学校羽毛球锦标赛规程补充规程

2006年广州市大中小学校羽毛球锦标赛规程( 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