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广州市学校室外羽毛球赛竞赛规程(更新
http://www.gzba.org  2006-11-13 09:12:12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广州市羽毛球协会

  三、竞赛日期: 2006年11月18 、19、25日

  四、竞赛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男、女子团体(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六、参加单位: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者必须具有广州市正式户籍和正式学籍,以学籍为依据,代表所属学校报名参赛(不含补习生、借读生),不得临时调校组队。省、市羽毛球集训队、体校学生不得参赛。 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比赛资格、通报批评,并暂停该校 2 年的比赛资格。

  (二)参赛者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表现良好的在校学生。

  (三)每个参赛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6人。请各参赛单位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并由领队和医务人员签名及盖章。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为参赛学生购买 “意外保险” (含往返比赛途中),否则,发生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报名时间:11月9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寄、送)到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并电话确认(地址:体育西路天河体育中心内,邮编: 510620 ,传真:38797992,电话:38797455 )。

  (六)领队会议:请参加单位于11月14日 (星期二)上午9:00携带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原件到广州市羽毛球中心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会议,并进行抽签。逾期作不参加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竞赛办法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团体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按单、双、单顺序进行,运动员不允许兼项。

  (三)比赛采用15分直接得分,三局两胜制,并以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作依据。

  (四)少于3人/ 对报名参加的组别将取消设组。

  九、奖励名次:分别奖励男、女团体各组前六名。

  十、经费:组织比赛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各参赛单位参赛费用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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