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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团体会员羽毛球
补充规定
原规程参赛资格第3点:具体规定第(1)“男子甲级团体:每场比赛只允许3名退役专业羽毛球运动员参加。专业羽毛球运动员包括各大专院校羽毛球特招生(高考录取分数在500分以下)。下同”。补充如下:“男子甲级团体:每场比赛只允许3名退役专业羽毛球运动员参加。专业运动员包括专业运动员、各大专院校羽毛球特招生(高考录取分数在500分以下)和曾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过的羽毛球运动员。下同”
原规程参赛办法第8小点:“所有参赛人员名单将在截止报名后于网上公布,如发现有资格不符者,请在公布三天内书面向组委会报告,逾期将按无异议处理。”现改为“所有参赛人员名单将在截止报名后于网上公布,如发现有资格不符者,请及时向组委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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