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广州市学校羽毛球大赛——学校室外羽毛球赛规程
2005-09-20 11:35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 2005 年 9 月 17 、18 、24 日
三、竞赛地点:待定
四、竞赛项目:男、女子团体(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五、参加单位:以区为单位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资格:
    ⒈ 必须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并且思想好、身体好,各学科成绩合格的本校学生。
    ⒉ 省市羽毛球集训队、体校学生均不得参赛。
(二)人数规定:每个参赛队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男、女运动员各 5 人。
(三)报名时间: 9 月 7 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寄送到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并来电确认
(地址:体育西路天河体育中心内,邮编: 510620 ,传真: 38797992 ,电话: 38797455 )
(四)参加单位于 9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4 : 00 时携带报名表(加盖公章)到广州市羽毛球中心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会议并进行抽签。逾期作不参加处理。
七、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竞赛办法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团体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按单、双、单顺序进行,运动员不允许兼项。
(三)比赛采用 21 分发球权得分制(赛至 11 分双方交换场地。如赛至 20 平时,先得 21 分方有权选择加 3 分或继续比赛),并以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作依据。
八、奖励名次:各组男、女团体均录取前八名。
九、经费:有关比赛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各队参赛费用自理。

    附: 2005 年广州市学校羽毛球大赛——学校室外羽毛球赛补充规定
         2005 年广州市学校羽毛球大赛——学校室外羽毛球赛竞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