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比赛项目
2003-09-18
比赛项目
一、团体赛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混合团体。
团体比赛常用的两种方式:
1.三场制
1.1每队2-4人参加比赛。两名单打、一对双打(可由单打运动员兼),共进行三场比赛。
1.2比赛场序为:单、双、单(或单、单、双)。1.3采用三场两胜制,亦可赛完三场后以获胜场数多者为胜队。
2.五场制
2.l每队4-9人参加比赛。三名单打、两对双打(可由单打运动员兼),混合团体赛为两名单打、三对双打(可由单打运动员兼),共进行五场比赛。
2.2比赛场序为:单、单、双、双、单,单、单、单、双、双或单、双、单、双、单。
2.3混合团体比赛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2.4裁判长根据运动员兼项情况可调整场序。
2.5采用五场三胜制,亦可赛完五场后以获胜场数多者为胜队。
确定"种子"的原则
"种子"是根据技术水平确定的。技术水平主要是看运动员在各级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如世界锦标赛、洲际比赛或大型国际比赛的成绩,以及全国比赛的成绩和其他比赛的成绩等。
考虑比赛成绩时,要以最近的比赛和所参加的高级大型比赛的成绩为主,远的服从近的,低的服从高的。
在双打比赛中确定"种子"时,除依据上述原则外,还可参考单打比赛或其中一人的双打成绩。举办比赛的有关委员会可对确定"种子"的原则作补充规定。
报名顺序
各单位应根据技术水平排列运动员的报名顺序,以便抽签编排。必要时,竞委会有权更改报名顺序。
运动员的替补
竞委会或裁判长,不应允许对所公布的各项抽签结果进行更改。但若是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意外的原因,可同意进行替补,这一替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本次比赛第一场开始以前。
2.替补运动员(或一对运动员)实力水平比原运动员(或一对运动员)低。
3.运动员被替换后不得再参加比赛。
4.任何一对双打都不应由于他们的搭配而影响其他对双打。如两对双打各只剩下一名运动员,则剩下的两名运动员可搭配成一对。
5.如原配对双打抽签位置是轮空,则替补的新配对仍可占该位置,否则应用抽签定位。
6.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只能占用一个位置号。
7.有预选赛的比赛,应事先挑出替补正式比赛运动员的顺序。凡正式比赛中有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时,即可依次替补。但预选赛一旦开始,就不能替补。
比赛日程安排
1.羽毛球比赛运动量较大,在条件许可时,每天的比赛最好安排两节,即在上午和晚上进行。
2.若比赛既有团体赛,又有单项赛,则团体赛应在单项比赛开始之前结束。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比赛日程中应安排一天休息。最好安排在团体赛和单项赛之间,或安排在第一阶段比赛和第二阶段比赛之间。
4.在单项比赛中,每名运动员一天内不应安排超过6场比赛,而且同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应超过3场;在一节比赛中,不应安排超过3场,同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应超过2场。
5.在团体赛中,每个队一天内不应安排超过2次五场制的团体赛;一节中不应安排超过1次五场制的团体赛。
6.若遇特殊情况,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不受此限制。
7.在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中,不论国际羽联有无任命代表到场,都不允许要求运动员在上一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开始另一场比赛。当比赛在天气比较热、湿度比较高的条件下进行时,可以允许适当延长间歇时间。
场地规定
1.对于奥运会、世界锦标赛、苏迪曼杯、汤姆斯杯和尤伯杯决赛阶段的比赛,整个比赛场地净空的最低高度应是12米(39英尺)。
2.在球场区域上空的这一高度内,不应有横梁或其他障碍物。
3.对于所有其他国际比赛,这一高度最好是12米(39英尺),如达不到这一高度,也应达到9米(30英尺)高度。
4.球场所有界线外,最少应有2米( 6.5英尺)的空地。并列的两个球场之间最少也应有2米的距离。球场周围的背景应当是深色的。
5.对球网上的广告问题,应执行国际羽联竞赛章程13.6的规定。
6.凡与国际羽联重大的比赛有关的组织都必须执行上述规定。
7.在特殊环境中,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变更上述规定。
比赛用球
1.由竞赛组织者确定一个牌号的比赛用球。
2.至少应准备三种速度的比赛用球,由竞赛组织者遵照规则2指定。
3.每节比赛使用哪一种速度的球由裁判长决定,运动员不得选择球的速度。
服装颜色和广告
1.服装
1.1为使羽毛球比赛更具观赏性,在所有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包括它主办的比赛中,运动员穿着的服装均被认可为羽毛球比赛服装。同时,国际羽联建议,双打比赛同队两名运动员的服装颜色应当一致。
1.2根据本章程,除球拍外,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戴的套衫、短袖上衣、短裤、裙子、袜子、鞋、头箍、毛巾、护腕、绷带及医用护具等,均属运动服装。
1.3在所有比赛中,只对运动员比赛时所穿服装进行规定。
1.4在各项比赛中,关于服装广告的规定,在比赛发起书上,征求报名表上以及参赛者的通知书等有关通讯联系中,必须明确给予指出。
1.5在执行竞赛总规程14至18时,裁判长的决定是最终裁决。
2.运动服装的颜色在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中,包括它主办的比赛及综合运动会中,运动服装可以是单一颜色或多种颜色。
3.运动服装的图案设计
3.1在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包括它主办的比赛及综合运动会中,服装的图案设计应符合国际羽联总规程16.2至16.4的规定。
3.2服装的图案设计不能带有广告。
3.3短袖上衣前面可以有运动员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旗或国徽。
3.4运动服装的广告设计允许有国际羽联章程18规定的广告标志的组成部分,但必须在规定的尺寸范围内。
4.运动服装上的字母
4.1在所有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包括它主办的比赛及综合运动会中,运动服上的字母必须符合章程17.2至17.3的规定。
4.2运动服上字母必须是符合章程18规定的一个广告标志的组成部分,而且其尺寸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
4.3运动员姓名或其国名应在短袖上衣的背面,同时, 应符合章程17.3.1至17.3.4的规定。
4.3.1字母形式采用罗马字体。
4.3.2运动员的姓名必须包括其姓氏(可用缩写形式)和名字。
4.3.3为使观众能够看清字母,字体的高度最好是10厘米。如果短袖上衣背面已有图案,则字母最好在短袖上衣的正面。
4.3.4建议将字母水平排列在接近上衣上半部的位置。
5.运动服装上的广告
5.1在所有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包括它主办的比赛及综合运动会中,运动服装上的广告必须符合章程18.2至18.5的规定。
5.2短袖上衣上的广告必须符合18.2.l至18.2.3的规定。
5.2.1广告标志只能出现在以下部位:左袖、右袖、左领、右领及上衣正面。每个标志的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厘米,广告标志的总数不超过3处,每处只能有一个标志。
5.2.2广告可以是一个具有统一宽度的带状图案,其宽度不超过10厘米,这样的带状图案可以任意角度放在短袖上衣正面、背面或两面均有。
5.2.3如果裁判长认为,比赛赞助者或电视节目策划人对广告的要求与章程18.2.2的规定不一致,或违反当地法规,或不礼貌,裁判长应当执行章程18.2.l的规定。
5.3其他服装:
5.3.1在每一只袜子、每一只鞋上,可以有两个面积不超过20平方厘米的广告标志。
5.3.2在其他的一件运动服装上,可以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平方厘米的广告标志。
5.4 章程18.2和18.3中的广告可以是服装制造商的标志,也可以是其他赞助者的广告标志。
5.5 综合性运动会(如奥运会),主办者可以对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的广告做出比章程18.2至18.4更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