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羽协竞赛积分管理规定

2004-07-21

 

中国羽协运动员竞赛积分管理规定

( 2003 年 1 月 23 日 修订)

 

一、定义

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运动员竞赛积分排名系统即通过一个分值系统计算出来的反映运动员(或对)参赛情况和实力的有序排列。

二、适用范围

排名根据以 52 周为一个周期之中的所有国际羽联、亚羽联、中国羽协批准的比赛(不包括邀请赛和青少年赛)成绩算出,这些比赛将在中国羽协公布的比赛日程表中标明级别。

三、积分计算方法

(一) 运动员 ( 或对 ) 根据其参加比赛的级别以及所获得的名次获得相应的积分。运动员(或对)所获积分取决于他们自所参加比赛的抽签位置所在轮次前进了多少轮。

如果运动员(或对):

( 1 )在第一轮中遇轮空,随即在第二轮被淘汰,他们将获得第一轮负者的分数。

( 2 )在第一轮中遇轮空,在第二轮获胜,在第三轮被淘汰,将获得第三轮负者的分数。

( 3 )在第一轮对手弃权,第二轮被淘汰,将获得第二轮负者的分数。

( 4 )在第一轮中遇轮空,在第二轮遇对手弃权,在第三轮被淘汰,将获得第三轮负者分数。

(二)积分计算

1 .单项比赛:

以下各表为国际羽联所批准的国际比赛和中国羽协批准的比赛的相应分数。运动员(对)按照比赛的星级和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积分。

名次 单项比赛星级  

 

7*

6*

5*

4*

3*

2*

1

A

B

冠军

600

540

480

420

300

240

180

120

60

亚军

510

459

408

357

255

204

153

102

51

3/4

420

378

336

294

210

168

126

84

42

5/8

330

297

264

231

165

132

99

66

33

9/16

240

216

192

168

120

96

72

48

24

17/32

150

135

120

105

75

60

45

30

15

33/64

60

54

48

42

30

24

18

12

6

65-128

30

27

24

21

15

12

9

6

3

129-256

12

10.8

9.6

8.4

6

4.8

3.6

2.4

1.2

257-512

6

5.4

4.8

4.2

3

2.4

1.8

1.2

0.6

513-1024

3

2.7

2.4

2.1

1.5

1.2

0.9

0.6

0.3

(1) 世界锦标赛、奥运会羽毛球比赛属 7 星级比赛;

(2) 亚洲运动会羽毛球赛、亚洲锦标赛属 6 星级比赛;

(3) 国际羽联系列大奖赛 5 星级比赛属 6 星级比赛;

(4) 国际羽联系列大奖赛 4 星级比赛属 5 星级比赛;

(5) 国际羽联系列大奖赛 3 星级比赛属 4 星级比赛;

(6) 国际羽联系列大奖赛 3 星级以下的比赛属 3 星级比赛;

(7) 全运会羽毛球比赛、全国锦标赛属 5 星级比赛;

(8) 全国冠军赛属 4 星级比赛;

(9) 全国俱乐部联赛属 3 星级比赛;

(10) 经中国羽协批准的有六个 ( 含 ) 以上省市级水平或成年队水平注册参赛单位参加的单项比赛为 2 星级比赛;

(11) 经中国羽协批准的有三个 ( 含 ) 以上省市级水平或成年队水平注册参赛单位参加的单项比赛为 1 星级比赛;

(12) 其他经中国羽协确认星级的比赛。

2 .团体比赛

( 1 )国际比赛:在 52 周之内代表中国国家队参加苏迪曼杯、汤姆斯杯、尤伯杯、亚运会男、女团体赛、亚洲杯比赛的运动员(对)所获积分由个人平均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a. 个人平均分:每个出场运动员均可以得到其该单项的个人平均分(计算个人平均分的方法如下)。

b. 奖励分:运动员每赢得 1 场比赛将获得 50 分奖励分,奖励分可以累加。

( 2 )国内比赛:

运动员 52 周之内所参加的团体比赛,在每个比赛中取其积分最高的一场比赛计算该比赛的积分。一场比赛所得积分由个人平均分和奖励分两个部分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a. 个人平均分:运动员(对)参加团体赛的一场比赛将获得自己积分的平均分(计算个人平均分的方法如下)。

b. 奖励分:如果运动员在团体赛的一场比赛中获胜则会获得奖励分。奖励分的分值按对手平均分的 1/10 计算。

( 3 )个人平均分的计算:

如果 1 名单打选手或 1 对双打选手在过去的 52 个星期里打了不足 6 个比赛,用赢得的比赛的积分数除以参加比赛的次数。

如果 1 名单打选手或 1 对双打选手在过去的 52 个星期里打了 6 个或更多的比赛,用赢得的比赛的积分除以 5 。

四、排名

在最近 52 周内参加 5 次或 5 次以下比赛的运动员(或对)的最终积分为其参加比赛所获积分的和。

在最近 52 周内参加了 6 次或多于 6 次比赛的运动员(或对)的最终积分为其参加比赛所获积分最高 5 次的和。

运动员(或对)以算出的分数分单项从大到小排列。

五、排名公布

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在有关全国性比赛报名截止前一周及比赛结束后一周也将公布排名。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国羽协负责解释。